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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其他时间:2022-9-20 9:17:02访问量: 字号:[ ] 分享:

徐政办发〔202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9元,月增39元。

二、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4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02元,月增259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45元,月增226元。

三、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7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8元(其中:基本生活费993元、照料护理费725元),月增13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3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93元,月增55元;照料护理费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全失能,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10%和20%确定。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信息比对、动态管理、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做到公正透明、精准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调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