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解读⑪| 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残疾人事业
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5月11日起
徐州市残联、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联合推出特别专栏
全面解读《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
无障碍,是残疾人最具体、最现实的诉求之一,是他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更有利于残疾人接受康复和教育、实现就业,展示自身价值奉献社会。
为此,《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出了详细系统的规定。《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有合理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
交通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行业应当实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对司乘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培训,有条件的优先配置低地板公交车。
无障碍环境温暖你我他,而无障碍环境建设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其中。《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采取措施推动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电视台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免费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并加配字幕。
鼓励通信行业运营商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信息消费提供适合的产品和优惠服务。鼓励各类服务行业提供手语交流服务。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管理制度,发放专用标识,为具备条件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创造条件。
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方便的位置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减免停车费用。
记者:FM93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马婧伟
编辑:慕澜
监制:耿燕 陈永峰